2008年2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伤残评定作伪 偷鸡不成蚀米
叶华杰 赵玲燕

  俗话说,聪明反被聪明误。最近温岭法院石陈法庭审结的一起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,原告周某自作聪明,在伤残等级评定中搞小动作,结果被法医揭穿,落得个判决赔偿额远远低于当初调解额的结局。
  原告周某2006年8月受雇于温岭市石塘镇某渔船,在船上烧饭。同年11月15日,因煤气阀门蚀烂煤气外漏,导致周某右手被火烧伤。该赔偿纠纷经村镇多次调解未果,周某遂将雇主诉至法院。可案件发生蹊跷,原被告双方均申请对周某进行伤残鉴定,结论却不同,分别为九级和十级。因证据有异,法官在调解中将赔偿数额定在十级与九级伤残之间的相应范围。可由于周某反悔,法官只得依法委托法医进行复核检验。在检查手腕功能和手指关节功能时,原告周某假装不能自主活动,甚至连手掌翻转动作都不配合。法医乘其不备扭动其手腕,才发现其手腕、2-4指均能自主活动。周某见伪装败露,急忙拿出300元钱想贿赂法医,被法医拒绝并严厉批评。最后,承办法官根据事实和证据,作出了远低于当初调解时提出的1万多元赔偿数额的判决。